目前,惊闻有人提出在金融危机的前提下取消最低工资标准,让人人保有一份工。其实,对于最低工资标准,在经济学上一直存在着争议,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在理论上存在争议而延拓立法,这是在公平和效率取舍,在市场和政府的边界上作出的一个人性化的选择,并构成了今天劳动保 障的制度性基石,也是政府介入劳动力市场,避免完全放任的市场经济走向反动的自我保护机制之一。
从社会进步和法治的视角而言,取消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混淆了“降薪”和“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意味着,保障劳动者生存所必须的最低标准。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降薪等措施尽量避免裁员,但不能突破“最低工资标准”的界限。按照“库茨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上,只有完成了这个跳跃,我们的社会才会往前进一大步。就此而言,如果我们把降低成本的途径依然寄托在压缩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上,则永远走不出不得不依赖出口的周期律和恶性循环。实事求是而言,低廉劳动力既是产品的竞争力所在,也是目前经济病症的根源所在,其直接结果就是居民购买力不足导致的内需乏振的局面。而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路径应该是,一个国家的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与经济增长同步发生,从而使得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样才能保持经济的良性循环。